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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,維護社會經(jīng)濟秩序,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(jīng)濟健康發(fā)展,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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